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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商住留用地转让须“限地价、竞自持”
发布日期:2018-10-10点击率:1032

  顺德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性质的商住用途征地留用地(指含有住宅用途的征地留用地,下称“商住留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昨日起,《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住性质征地留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在政府网站发布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期限至10月22日。

  《通知》指出,商住留用地供应全区统筹。经批准纳入区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商住留用地方可推出市场。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转让商住留用地须采用“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的模式推出市场,且限定的土地转让最高价格与地块所在镇街限定的土地出让最高价格一致。实行集体收益保障制度。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投入所需资金,集体经济组织在处置商住留用地时,可按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提留集体物业,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收益。

  《通知》还指出合理控制单宗商住留用地供应规模。根据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促进土地高效开发利用的原则,需合理控制拟转让留用地土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并确保土地成交总价不超过本镇(街道)商住用地历史最高成交总价。严禁设置影响公平的限制性准入条件。为维护土地市场公平、公正,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设置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住留用地公开交易转让限制性准入条件。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净地”和“熟地”转让标准。净地是指拟转让商住留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且不得附有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的土地。熟地是指在净地的基础上,达到平整状态并完成物理围蔽,且永久的道路、用电、用水、排污水等基础设施已通至宗地红线外围的土地或已通施工道路、基建用电、基建用水至宗地红线外围,且已制定永久的道路、用电、用水、排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土地。未达到“净地”、“熟地”标准的商住留用地,不予受理转让申请。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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