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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行政服务中心人从众 事关钱袋子 赶紧回家翻土地证
发布日期:2019-01-10点击率:894

  元旦过后,不少市民反应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几乎天天人满为患。记者了解到,缘起不久前宁波发布的一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消息,事关市民们的“钱袋子”。通俗讲,现有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要从“划拨”转为“出让”,需按一定标准补缴费用,不然该套住宅就不能过户交易。而且现在补缴的标准要变了,新旧标准执行时间以2019年5月31日为界。

  国有划拨住宅自住,不准备出售的,国家没有强制补办要求,目前房产拆迁政策也没有强制补办出让要求,也不影响赔偿标准。

  赶紧回家翻一下你的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如果上面印有“划拨”俩字,这个政策就跟你有关了。那么,为何要补缴?补办标准为什么要变?补缴的价格依据是什么?补办涉及哪些类型住宅?去哪里补办?针对一连串问题,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补缴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须经依法批准补缴土地出让收入。

  为何补办标准要变?

  据悉,宁波市区基准地价及相关政策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整,而最新一次基准地价调整是在2017年1月。因种种原因,原宁波老三区(不含江北圈外)个人划拨住宅却一直执行1999年地价政策和补办标准。

  宁波市区老三区和镇海、鄞州、北仑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内和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群众反映颇多。特别是2016年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标准势在必行。为此,去年8月21日起施行,设6个月过渡期(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此次又将过渡期截至时间从2019年2月21日延长至了2019年5月31日。也就是说,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

  新老补缴标准相差多少?

  个人划拨住宅新标准,为建筑面积乘以所在级别基准楼面价的3%。记者留意到,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原市三区规划圈内(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原江北圈内)新的补缴标准总体比老标准高。因此相关市民赶在今年5月31日前按老标准补缴,可以省下不少钱。

  相关部门就此表示:“该政策出发点是降低群众负担,比如江北圈外原来一套房子要补缴10多万,现在只要1万,类似补缴费用降低的还有镇海,三江片区补缴金增加则主要是老标准20年没调了。”

(图片来自“东南财金”)

  举几个例子:1、原江东(二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该二级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573元/平方米×7.5平方米=4297.5元;执行新的补缴政策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该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6407元/平方米×3%×50平方米=9610.5元。

  2、白沙街道砖桥巷(一级地)某住房用地分摊面积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82平方米,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原标准):该地段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03×7.31=5139元;该套住房用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新标准):该地段基准楼面地价6903×45.82×3%=9489元。

  具体哪些房子需要补缴?

  根据近日官方给出的《个人划拨住宅补办出让新政策相关问题解答》,明确需补缴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以分摊或共用宗登记的普通商品住宅(以独立宗地登记的别墅、四合院等住宅有另外补缴标准),“划拨转出让”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此外,房改房划拨补办出让按照商品住宅用地执行;住宅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车库车位的,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出让金。

  不过,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划拨住宅的,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无需补办出让。来源: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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