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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村主任任职期间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9-05-07点击率:998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滕州一村主任沈某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案件起诉书。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沈某某在担任滕州市东郭镇某村村主任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东郭镇某村某水库及周边区域的20.1585亩耕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

  2018年7月11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滕州市来某镇的沈某某,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向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山东省滕州市来某镇的沈某某,男,1968年出生。2018年5月6日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5月18日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滕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9月,沈某某在担任滕州市东郭镇某村村主任期间,为牟取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滕州市东郭镇某村某水库及周边区域的20.1585亩耕地的使用权非法转让给林某用于采砂。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于2018年7月11日向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来源: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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