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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划拨土地出新规!住宅用途房屋转让需缴纳1%土地出让金
发布日期:2019-05-29点击率:971

  相关媒体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营造便民、利民环境,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石家庄制定了《划拨土地上房屋分套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对房屋用途为住宅和非住宅分套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适用类型、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和收取方式、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通知》显示,该规定适用于以下类型:

  1.划拨土地上房屋为住宅用途,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

  2.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产权登记在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单位名下的分套住宅,权利人将其住宅转让给他人的。

  3.划拨土地上房屋为商业、金融、餐饮、娱乐、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划拔土地上住宅用途的房屋分套转让, 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按照市场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按照上市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划拔土地上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商业、金融、餐饮、娱乐、办公等)分套转让,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交易价格低于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确定。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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