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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出台《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房屋转让土地协议出让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5点击率:95

  盘锦市出台《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房屋转让土地协议出让方案》

  日前,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由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房屋转让土地协议出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此盘锦市范围内划拨土地上商业房屋转让有了政策依据,将更有助于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依法合规解决群众的诉求。

  《方案》着力解决因划拨土地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不能转移的问题,让“历史”问题不再“遗留”。自1990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有部分土地因历史原因继续维持划拨方式使用,其间建设了大量商业房屋,并办理了房产登记。2013年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这些房产面临房屋商业用途与土地划拨使用性质的冲突,导致房屋所有人在转让其所有权过程中面临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办事难度大的问题,形成了事实上无法进行合法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结果。部分房产在私下进行的无序转让极易导致纠纷和矛盾,最终不得不走“打官司”这条路,既增加了司法成本,又徒增广大人民群众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方案》的出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方案》充分参考借鉴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地市经验,让“遗留”问题处置不再“遗难”。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实事求是、行政为民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借鉴了其他地市的经验,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力求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简化程序、解决问题,制定了简化办理方案。《方案》对国有划拨土地上商业房屋转让过程中土地协议出让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实施,操作性较强,实现了让群众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办理、一次性拿证。

  《方案》着力规范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让“遗难”问题化解不再“复杂”。《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经批准建成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持有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争议,不适用于整宗划拨土地和地上建筑归属同一产权人的情况。《方案》明确,房屋所有人到全市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申请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并同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由不动产登记窗口测算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在缴纳各项其他税费时同时收缴土地出让金,无需多跑路办理其他手续。《方案》还规定了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和依据,杜绝因自由裁量把握不准造成的不公平。

  《方案》的出台,填补了盘锦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关于商业房屋转让中土地出让问题的政策空白,简化了办事程序,让政务服务更高效,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能有助于政府依法收取土地收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辽宁自然资源)

  来源: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