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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具备合法出让资质,可通过挂牌交易、协议协商、公开招标或艺术品拍卖等多种途径进行。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平、自愿、有偿这三大基本原则,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管理机构与土地需求方签署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