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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来源:专注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