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6-05-27点击率:32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鲁苗回答: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来源: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