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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拆迁补偿款需要纳税?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9-06-04点击率:916

  有许多被拆迁人曾拨打咨询电话询问凯诺律师在领取拆迁补偿款时是否需要纳税?今天,我们就针对非企业被拆迁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所可能涉及的情况来说明一下。

  首先:个人所得税(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依法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结论:对于拆迁补偿款,作为被征收人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要对你的拆迁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我们可以以上述规定为理由拒绝缴纳。

  其次: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结论:由此可知,当收回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时,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否则则要依法缴纳该项税。

  最后:契税

  契税: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关键点:作为被拆迁人,主要需要注意在指领到拆迁补偿款后用它来购置新房、或产权置换时接受安置房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结论:不管是在领取拆迁补偿后用来购置新房,还是直接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接受安置房,都只需要在拆迁补偿之外的差价部分缴纳契税,补偿之内的部分则是免缴契税的 。

  以上就是非企业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纳税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来源:整理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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