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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建立征地报批前程序、征地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公告程序。征地报批前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个程序;同时设定“三公告”流程,改变了原有的“两公告”模式。改革前的“两公告”是由资源规划分局发布征地预告;由资源规划分局拟定,报市政府发布征地批后公告。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而改革后的则由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规定》还对个别未签协议比例进行量化明确,一般征收项目未签协议户数或面积占比不得超过10%,省市重大重点项目不得超过20%,国家项目不得超过30%。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