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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超230000㎡!这三个地将被征收,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6点击率:582

  小伙伴们注意啦!

  这三个地块

  的土地将被征收,

  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1〕第2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200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盛村18、19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6455.3平方米、建设用地3791.9平方米、未利用地4757.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5004.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06.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点击看大图)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 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联系人:施佳慧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1〕第2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200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永盛村2、8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0050.6平方米、建设用地1070.3平方米、未利用地2264.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3385.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06.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点击看大图)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 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联系人:施佳慧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1〕第2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21〕第200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06.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 》(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点击看大图)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联系人:施佳慧

  联系地址: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D区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