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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针对相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行为要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22-04-27点击率:350

  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等因素需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土地的过程中,想必许多被征收人都遇到过相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吧,在很多时候,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且未达成协议时,通常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或是完成征收工作,转而将被征收人有证或无证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强拆,而有的为了降低拆迁补偿,会直接打着违建整治的名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被征收人,往往会比较地紧张或是害怕,连连会向相关部门解释,房屋已经于很多年前建好并使用到现在,根本就不是违法建筑啊,而且在居住期限也没有人来查,怎么这会儿就变成了违法建筑了啊,而有的被征收人则会扛不住压力,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后便自行拆除了房屋,拿到极低的补偿。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时,被征收人要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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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有没有书面的调查通知或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某某等人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但在具体征收中,相关部门认定杨某某的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规定,于是相关部门责令杨某某自行拆除房屋并接受复查。随后,相关部门对杨某某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某某等人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结合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及证据发现,杨某某等人的房屋所在土地已经被相关部门出让给了两家开发商,而且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都已经做出。针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凭借办案经验认为,相关部门迫不及待地将杨某某等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欲拆除实际上是为了给开发商腾地进行拆迁。

  为了维护杨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凯诺律师立即指导杨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般而言,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相关部门需要针对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综合行政执法调查通知,只是口头上说说便拆除房屋,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形,一定要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及时了解自己家房屋具体的情况

  在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一定要及时地对自己家房屋情况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房屋有房产证,且办理了审批手续,那么,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则完全没必要害怕,他们之所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很有可能就是为了给你施压,试图让你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

  而对于没有办理登记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始建年限较早,比如是七、八十年代所建的老宅,那么同样也不用害怕,这类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无证房屋一般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如果相关部门在未调查的情况下直接这类房屋一律认定为违建,且不予补偿或是少补偿,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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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无论你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时,一定要注重起来,万不可置之不理,否则一旦没有针对上述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我们势必会失去谈判的唯一筹码,这对当事人是很不利的。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再次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利于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