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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点击率:216

  泗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泗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泗水县中兴路以东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四至为:东至山水龙城小区;南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西至中兴路;北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地块2范围:位于泗水县泉福路以北、圣昭路以东,四至为:东至山东鸿毅食品有限公司;南至泉福路;西至圣昭路;北至泉音路。

  用途: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庄镇南临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中兴路北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地块2拟用于鸿毅食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已纳入《泗水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二级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于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