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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济南多个片区!部分区域补偿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3-06-30点击率:131

  涉及济南多个片区!部分区域补偿方案公布

  近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连发多则征收冻结通告

  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

  起步区示范区片区

  起步区崔寨南片区

  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

  相关项目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具体范围

  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汶水路,西至西外环路-磁莱铁路,南至府前大街,北至九龙西大街,具体名称及门牌号码为:

  莱芜市超细粉体化工制品厂、莱芜利达物流、永兴路169号(消防大队)、永兴路163号(北城子坡党群服务中心)、吴广轿车维修、云澍宾馆、光冉物资、永兴路105号(雅特家具)、供销社沿街楼、钢都大街19号(正廉服装店)、钢都大街17号(中正家具)、原莱钢机制公司、永兴路85号(富强宾馆)、永兴路83号(区城管局)、山海天小区沿街楼7户、中国石化莱芜第34加油站、南城子坡商住楼28户、永兴路140-2号(烟草公司)、永兴路142号(原国税局及院内宿舍楼等)、永兴路146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办公楼、文联等单位办公楼、原建设局两栋宿舍楼及附属建筑物等)、金刚石厂、原城子坡派出所宿舍楼、金矿沿街楼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五分局出具的《钢城区艾山街道城子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用地位置及范围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40日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房屋位于前进路以东,永兴路以西,莱钢厂线以南,总计130套。安置房源最终方案以选房前公布的为准,其它较大户型按面积就近进行组合。

  征收住宅房屋,在签约期限内,最高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东至纵三路、西至S101,北至横一路、南至黄河大坝,包括:

  山东润丰农村合作银行、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防疫站、济南市历城区邮政局大王邮电支局、济南市汽车修理厂、济南市天桥区鑫黄河加油站、济南市历城区蔬菜局、山东农机工程开发集团公司、大桥镇人民政府、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济南市历城区公路管理局、济南市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大桥街道办事处、历城区畜牧兽医站大王分站、大桥新苑、大桥镇卫生院宿舍、供销家园、金桥尚品等单位及个人房屋。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起步区示范区片区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2号)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位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崔寨街道,黄河大道以西、萃清路以东、中心大街两侧,包含中心大街两侧1号、2号、3号、4号、5号商铺,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关于起步区崔寨南片区2号地块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济起建设总师规管函〔2023〕1号)附图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期工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科创城北一路西段和庄科南路东段规划红线范围内山东让古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历城区孙村镇建筑材料公司)、济南鸿基翔工贸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孙村供销合作社(庄科门市部)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济南高新区庄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为准,详见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