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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这里即将征迁!补偿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3-07-03点击率:145

  一、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因旧城改建需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拟对张公山四村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东海路、西至规划线、南至规划线、北至长乐路。(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四、签约期限

  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该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五、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征收部门提供。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六、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还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m2)×10 m2

  非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20%

  对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二)奖励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

  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

  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

  (三)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

  蚌埠市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23年6月27日

  (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周泽)来源:蚌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