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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土告字〔2023〕11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5点击率:392

  兰政土告字〔2023〕11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兰考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坝头镇双井村,红庙镇北代庄村、孔庄村、普营村、青龙岗村,南彰镇杜楼西村、双楼村、五里河村、张贯主寨村,三义寨乡白云山村、曹新庄村、河渠村、康寨村、老茄庄村、孟南村、孟西村、三义寨东村、西侯寨村、张楼村,桐乡街道东北场村、二坝寨社区、高场社区、韩陵寨村、姜楼社区、栗场村、鲁屯社区、绳庄村、王庄社区、新韩陵村、薛楼社区;小宋镇北村、东村、东邵岗一村、郭店村、孔庄村、南园村、王胡村、西南村、西邵岗村、小宋村、袁砦村;闫楼乡大李东村、大李庄西村、郭庄东村、郭庄中村、柳园村、宋庄村、王玉堂村、小李庄村、新园子村、薛店村、闫楼北村、闫楼村,集体土地共计124.5960公顷,作为S218兰考境南彰镇至兰考与杞县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宗地一:位于南彰镇杜楼西村、双楼村、五里河村、张贯主寨村;小宋镇北村、东村、东邵岗一村、郭店村、孔庄村、南园村、王胡村、西南村、西邵岗村、小宋村、袁砦村;闫楼乡郭庄东村、郭庄中村、小李庄村。

  宗地二:位于红庙镇北代庄村、孔庄村、普营村、青龙岗村;桐乡街道东北场村;闫楼乡大李东村、大李庄西村、柳园村、宋庄村、王玉堂村、小李庄村、新园子村、薛店村、闫楼北村、闫楼村。

  宗地三:位于桐乡街道高场社区、韩陵寨村、栗场村、绳庄村、新韩陵村。

  宗地四:位于桐乡街道绳庄村。

  宗地五:位于桐乡街道东北场村、绳庄村。

  宗地六:位于东坝头镇双井村;桐乡街道二坝寨社区、姜楼社区、鲁屯社区、王庄社区。

  宗地七:位于桐乡街道王庄社区。

  宗地八:位于桐乡街道高场社区。

  宗地九:位于桐乡街道二坝寨社区、鲁屯社区。

  宗地十:位于桐乡街道二坝寨社区。

  宗地十一:位于桐乡街道鲁屯社区、桐乡街道薛楼社区。

  宗地十二:位于三义寨乡河渠村、三义寨东村、西侯寨村、张楼村;桐乡街道薛楼社区。

  宗地十三:位于三义寨乡白云山村、曹新庄村、康寨村、西侯寨村。

  宗地十四:位于三义寨乡曹新庄村、老茄庄村、孟南村、孟西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南彰镇杜楼西村集体耕地1.9679公顷、其它农用地0.0505公顷;双楼村集体耕地3.4951公顷、林地0.0446公顷、其它农用地0.8715公顷;五里河村集体耕地3.5518公顷、林地0.2091公顷、其它农用地0.1174公顷;张贯主寨村集体耕地0.0009公顷、林地0.0081公顷、其它农用地0.0979公顷;闫楼乡大李东村集体耕地1.48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3公顷;大李庄西村集体耕地3.7559公顷、其它农用地0.1227公顷;郭庄东村集体耕地2.6762公顷、林地0.1745公顷、其它农用地0.0835公顷、建设用地0.2068公顷;郭庄中村集体耕地1.7569公顷、种植园用地0.0404公顷、林地0.269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34公顷;柳园村集体耕地0.218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42公顷;宋庄村集体耕地0.2079公顷;王玉堂村集体耕地1.2346公顷、林地0.0940公顷、其它农用地0.0334公顷、建设用地0.0531公顷;小李庄村集体耕地3.4317公顷、种植园用地0.2297公顷、林地0.0429公顷、其它农用地0.0911公顷;新园子村集体耕地0.0782公顷;薛店村集体耕地1.7570公顷、林地0.326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01公顷、建设用地0.0616公顷;闫楼北村集体耕地1.6693公顷、林地0.2150公顷、其它农用地0.1166公顷;闫楼村集体耕地0.3863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6公顷;小宋镇北村集体耕地0.6510公顷、其它农用地0.0124公顷;东村集体耕地0.1084公顷、林地0.1181公顷、其它农用地0.0290公顷;东邵岗一村集体耕地0.1848公顷、其它农用地0.0084公顷;郭店村集体耕地1.8558公顷、种植园用地0.0008公顷、林地0.0424公顷、其它农用地0.0836公顷;孔庄村集体耕地1.4286公顷;南园村集体耕地3.6337公顷、林地0.0157公顷、其它农用地0.0592公顷;王胡村集体耕地0.3025公顷、其它农用地0.0514公顷;西南村集体耕地0.9962公顷、其它农用地0.0334公顷;西邵岗村集体耕地1.0796公顷、林地0.0510公顷、其它农用地0.1499公顷、建设用地0.0223公顷;小宋村集体耕地1.8867公顷、林地0.0171公顷、其它农用地0.0720公顷;袁砦村集体耕地1.5446公顷、其它农用地0.3066公顷;红庙镇北代庄村集体耕地7.2311公顷、林地0.0740公顷、其它农用地0.1555公顷;孔庄村集体耕地1.0305公顷、林地0.0622公顷、其它农用地0.0802公顷;普营村集体耕地4.2233公顷、林地0.0714公顷、其它农用地0.1886公顷;青龙岗村集体耕地4.0052公顷、林地0.3116公顷、其它农用地0.1378公顷;桐乡街道东北场村集体耕地2.3022公顷、林地0.0476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8公顷;二坝寨社区集体耕地1.1551公顷、林地0.3924公顷、其它农用地0.1659公顷、建设用地0.2900公顷;高场社区集体耕地3.1816公顷、种植园用地0.0200公顷、林地0.3125公顷、其它农用地0.2292公顷、建设用地0.1581公顷;韩陵寨村集体耕地1.271公顷、其它农用地0.0568公顷;姜楼社区集体耕地1.4893公顷、种植园用地1.3419公顷、林地0.7526公顷、其它农用地0.2219公顷;栗场村集体耕地0.2343公顷、其它农用地0.0844公顷;鲁屯社区集体耕地0.5061公顷、种植园用地0.5698公顷、林地1.6105公顷、其它农用地0.1262公顷;绳庄村集体耕地2.5366公顷、其它农用地0.1104公顷;王庄社区集体耕地0.0683公顷、林地0.6025公顷、其它农用地0.0152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新韩陵村集体耕地1.6977公顷、其它农用地0.0939公顷;薛楼社区集体耕地0.1384公顷、林地0.4757公顷、其它农用地0.0876公顷;东坝头镇双井村集体耕地1.1319公顷、林地0.2276公顷、其它农用地0.1313公顷;三义寨乡白云山村集体耕地0.0968公顷、林地0.0165公顷、其它农用地0.0419公顷、建设用地1.1290公顷;曹新庄村集体耕地1.4900公顷、种植园用地0.0253公顷、林地0.8551公顷、其它农用地0.8193公顷、建设用地4.1844公顷、未利用地0.0263公顷;河渠村集体耕地2.4155公顷、林地0.7724公顷、其它农用地0.2069公顷;康寨村集体耕地1.5181公顷、林地0.1328公顷、其它农用地1.6043公顷、建设用地1.5150公顷;老茄庄村集体耕地4.7359公顷、林地0.0485公顷、其它农用地0.1542公顷、建设用地0.0226公顷;孟南村集体耕地2.4753公顷、其它农用地0.0622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孟西村集体耕地4.3188公顷、林地0.6284公顷、其它农用地0.5325公顷、建设用地0.0260公顷;三义寨东村集体耕地0.9063公顷、林地0.1157公顷、其它农用地0.1081公顷、建设用地0.4114公顷;西侯寨村集体耕地0.8125公顷、林地0.7254公顷、其它农用地0.3426公顷、建设用地0.6825公顷;张楼村集体耕地1.3649公顷、林地0.4700公顷、其它农用地0.0273公顷、建设用地1.1553公顷。以上共计124.596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加强了我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补偿标准为72-87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兰考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制定兰考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2016〕23号)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标准: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标准为64.3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自然资源部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考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收范围内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公告期30天)满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23年6月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8日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