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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24.6亩,涉及占陇、军埠、燎原等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5点击率:63

  土地征收24.6亩,涉及占陇、军埠、燎原等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今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显示,将启动24.57亩土地征收,涉及军埠镇、燎原街道、占陇镇等地,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光南水闸重建工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3〕46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燎原街道光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74公顷(折合0.8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光南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燎原街道光南经济联合社0.057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耕地0.0002公顷、草地0.0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9公顷、未利用地0.00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占陇涝区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3〕47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占陇镇练江村牛埕经济联合社、下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0.4082公顷(折合6.1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占陇涝区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占陇镇练江村牛埕经济联合社0.224公顷、下寨经济联合社0.1842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耕地0.2814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7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占陇涝区治理工程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普府公〔2023〕48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军埠镇石桥头村石中经济联合社,占陇镇四德经济联合社、杉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 1.1729公顷(折合17.5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占陇涝区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及面积:军埠镇石桥头村石中经济联合社0.0558公顷,占陇镇四德经济联合社0.7473公顷、杉铺经济联合社0.369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耕地0.3616公顷、林地0.0998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6公顷、建设用地0.0232公顷、未利用地0.188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1〕9号)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4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63万元。

  来源:这就是普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