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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天征预公告〔2023〕42号
发布日期:2024-01-03点击率:73

  济天征预公告〔2023〕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天桥区水屯路以东。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济南港视投资有限公司,南至济南市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用地、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湖片区通航河道地块1)。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水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范围:位于天桥区水屯路以东。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济南市历下区房地产管理局用地。(北湖片区通航河道地块2)。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园街道办事处水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拟用于北湖片区通航河道工程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北园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2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天桥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2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天桥区人民政府成立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其他建筑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天桥区人民政府北园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社区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天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天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