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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补公告〔2023〕146号
发布日期:2024-01-11点击率:76

  新征补公告〔2023〕146号

  根据新泰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新泰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张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泰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汶南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2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泰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汶南镇张家庄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2586公顷,其中:

  农用地2.2133公顷(其中耕地1.1753公顷,其他林地0.17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859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果园0.7685公顷,其他草地0.0099公顷);

  建设用地0.045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0.0015公顷,农村宅基地0.04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新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四、安置意见

  经张家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汶南镇人民政府和张家庄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家庄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0.8185万元。由新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家庄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张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