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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征预公告〔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1-24点击率:68

  莱州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于南环路以北约370米,莱州南路以东约452米,文昌南路以西约266米。四至范围:北至三里河子村地,东至三里河子村地,南至三里河子村地,西至三里河子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文峰路街道三里河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9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文峰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莱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