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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冈:司法护航新时代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9-04-24点击率:810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近年来,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荣誉连连。喜人成绩的背后,是佛冈法院坚持“服务零距离,司法连民心”的司法实践。

  位于粤北山区的佛冈法院坚持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法院工作重中之重,护航佛冈乡村振兴战略阔步前进。2018年,全县1913个经济联社总收入近1.5亿元,同比增长8.4%,有206个村庄通过美丽乡村验收。

  “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维护熟人社会建立的情感和道德纽带,促进文明和谐诚信平安美丽乡村建设,是山区基层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职责使命。”佛冈法院院长陈伟光如是说。

  助建文明乡村:“五法”“四讲”化干戈

  廖某德和廖某伟是堂兄弟关系。20世纪70年代,两家房屋相依而建,共用廖某德房屋的一堵墙。后来,廖某德对房屋拆旧建新,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廖某伟也在自家房屋内新建了一堵围墙。廖某德认为,廖某伟新建的围墙占用了自家的地基,要求廖某伟拆除围墙。经当地村委、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效,廖某德遂将廖某伟起诉至法院。

  法官黄丽仪多次上门向廖某德一家释法,解释廖某伟新建的围墙,并没有侵占其宅基地。最终廖某德表示,相信法律、相信法庭、相信法官,同意调解。

  早在2013年,佛冈法院成立广东省首个以法官命名的调解室——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

  成立6年来,调解工作室始终坚持用心为民调解矛盾的服务理念,共调撤案件2243件,调撤率达91%。调解工作室还把培养年轻法官的调解能力,做好传帮带培育工作作为新目标。

  佛冈法院充分发挥“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品牌优势,编辑出版《蓝榕概调解手册》,推广圆桌、背靠背、联动、迂回、亲情“调解五法”和讲情、讲理、讲民俗、讲传统“四讲”工作方法。

  佛冈法院副院长蓝榕概表示,佛冈法院的调解经验在大城市不一定有特别好的适用效果,但在小县城,尤其是熟人社会的大环境,特别适合、特别管用。

  调解工作室近年来从“坐堂问案”向“协同联动解纷”转型,协助地方政府化解综治维稳事件。

  2018年12月6日,调解工作室来了两个特殊的“当事人”,一个是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个是受害人赵某。

  原来,刘某两年前隐瞒土地权属事实,骗取了赵某30万元后销声匿迹。赵某报警后,刘某被公安机关追逃。本应去公安机关自首的刘某,却因特别信任蓝榕概,来到法院。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刘某当场偿还了30万元,赵某也表示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蓝榕概带着刘某和赵某一起前往公安机关,说明了调解引导工作,赵某也将刑事谅解书提交给公安机关,刘某取得了公安机关的从宽处理。

  佛冈法院还注重提高法官纠纷疏导能力、矛盾化解能力、案件调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维护基层稳定和促进乡村建设的推动作用,组织开展“家门口”调解等活动,为化解乡邻纠纷,构建文明乡村注入新的活力,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等一批优秀法官。

  助建和谐乡村:设立专业化家事审判机制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是乡村振兴的基石,近年来佛冈法院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离婚案件持续上升,家庭危机也带来孩子抚养教育、老年人赡养、妇女权益保障等大量法律和社会问题。

  2018年11月,崔某认为付某有婚外恋,遂提出离婚。

  法官廖伟集仔细了解双方的感情生活,发现双方当初不顾家里反对,坚持结婚,但婚后因小事偶有争吵。

  廖伟集认为,双方如果能加强沟通交流,相互理解支持,生活中出现的困难也能共同协商解决。希望双方能珍惜彼此,处理好家庭生活。

  经过廖伟集一番调解,双方均表示不离婚。

  从2011年佛冈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三年来,共审结家事类案件1251件,调撤763件。

  佛冈法院还联合民政局、妇联积极宣传弘扬家庭美德,着力维护家庭稳定,定期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交流活动,院内积极组织干警畅谈良好家风养成、传承优良家训的经验感受,还组织干警下乡,宣传反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知识。

  宁某和妻子邓某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吵中,宁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片将邓某身体多处扎伤。2018年4月,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

  宁某因邓某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采用暴力行为以达到对邓某控制的目的,从而出现“分手暴力”。佛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佛冈法院通过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向社会明确传递“家庭暴力也可构成暴力犯罪”的信号,在当地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助建诚信乡村:打击“老赖”不手软

  周某是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判决生效后,周某以其是另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案件未能执行到位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并藏匿自己名下两辆车。

  2018年9月18日,佛冈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周某店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周某拒不配合,并当众对执行干警侮辱、谩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中,佛冈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全面打击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三年来,佛冈法院发布失信名单1756人次,限制消费2104例,拘留79人,促使38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2月,廖某向佛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和法院“躲猫猫”,执行干警遂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发布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二天,李某主动到法院,一次性偿还欠款,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为助力攻克执行难,佛冈法院还创新设立司法救助保险制度,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两大举措。和传统的司法救助相比,执行救助保险具有救助对象更广泛、救助额度增值高、救助准确度更高三大特点。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以来,佛冈法院共向24起案件提供司法救助保险,发放救助款17.8万元。

  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里,佛冈法院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共执结案件4494件,执结率98.5%,执行到位金额3.8亿元。

  助建平安乡村:“从严从快”惩治违法犯罪

  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唐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佛冈县城,通过利诱、语言威胁、借故闹事、使用暴力等手段,在佛冈县石角镇至少38处店铺摆放至少47台赌博机(俗称“老虎机”),供社会不特定人员赌博从中牟利,违法所得合计不少于25万元。该犯罪组织实行分片管理,专人负责搬运、维修、结算和监督等,组织分工严密,扰乱了当地乡村治理治安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7月20日,佛冈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被告人唐某等6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佛冈法院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0月15日,佛冈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要求各审判执行团队要加强黑恶线索摸排,善于从案件办理、群众信访等多渠道挖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佛冈法院多次举办送法进校园、进乡村等扫黑除恶系列普法活动,为平安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宣传有助于进一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了解,一定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现象,为维护乡村平安出力。

  3月29日,佛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当地群众拍手称赞。

  原来,2011年到2013年期间,黄某等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以运输车辆压坏道路为由,向运输车辆经营者收取“道路维修金”,共计7万余元。黄某等三人用言语威胁、恐吓经营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欺压群众,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2018年,佛冈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46件343人,其中审结涉毒、涉暴力案件8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

  助建美丽乡村:开展环境资源联动执法

  佛冈地处山区,森林覆盖率高,是出名的“氧吧”。但近年来非法盗木现象频频出现,佛冈法院对此加大了打击力度,为保护青山绿水筑牢司法屏障。

  2017年11月,黄花村委发现夜间偶有大货车向该村路边的田地倾倒大量工业固体垃圾。

  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杨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吨,处置含铅、镉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2018年9月6日,佛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决杨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直很厌恶这类违法行为,但不知如何阻止。这个案件让我们知道要用法律武器保护环境。”当地村民对佛冈法院严惩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的犯罪分子,连连称赞。

  2017年9月至11月,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生态公益林山场滥伐林木累积高达964平方米,非法获利37万元。王某事后主动自首,佛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佛冈法院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资源保护,与县政府、环保、国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统计表明,2018年,佛冈法院共审结各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5件,以实际行动为保护和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着眼“三农”,为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佛冈法院坚持聚焦审判,对涉及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等事关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做到依法高效审判、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法、理、情三统一,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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