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邢台新河县当事人:你们的不动产...
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当事人:你们...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当事人:...
浙江温州平阳县鳌江镇当事人:您...
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
云南昭通水富市当事人:您的案情...
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