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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制度?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归属发生争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调解和处理的纠纷解决制度。从法律性质上看它属于行政裁决,处理的主体为人民政府,相对于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的司法诉讼来说,这一制度程序简单,处理快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土地权属争议须先经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未经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政府的生效处理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生效的处理决定是不动产登记的直接依据。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