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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权限,避免走弯路
发布日期:2025-04-16点击率:33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权限近期,一起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在行政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07年从某公司整体购买了厂房及院落,并在同年12月份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被告陈某未经其同意,也没有任何单位的批复,非法侵占了土地,进行建设并使用。多次交涉未果后,张某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对案涉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辩称,2023年,其通过合法拍卖程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自裁定送达陈某时起已经转移。经过法院查明,发现原告张某取得的土地与被告陈某取得的土地确有重合部分,因此案涉地块存在权属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权属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鉴于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起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权属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和合法;市民在购买或使用土地时,也应谨慎核实权属情况,避免陷入权属争议的漩涡,同时,土地权属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应按照“协商-人民政府处理”的流程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