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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土地权属争议由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可由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解决。这两个层级的政府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并据实公正裁决。
1.乡镇政府更多调处的是个人与法人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而县级以上政府则主要侧重处理法人间的土地所有权争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若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