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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农户与农户、农户与集体存在纠纷、争议,权属矛盾尚未解决的,暂缓承包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待双方当事人承包地纠纷、争议等权属矛盾解决之后,再向发包方申请确权登记颁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