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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土地证丢失多年怎么补办?
现行政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四十三条规定,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因此,要取得原土地的使用权需要重新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再确权登记发证。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