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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出来的新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1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