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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被拆迁人签不合理补偿及搬迁,被拆迁人必须要这么做!
发布日期:2018-04-25点击率:701

  近年来,国家为了大力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促进城镇一体化的建设,不得不实施相关征地拆迁的活动,但是就征地拆迁而言,本以为是可以让老百姓以此改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环境的一个举措,但在现实实施当中却往往把老百姓逼上了绝路,让原本过的比较安逸的老百姓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为了能够加快预定征地拆迁项目的时间,往往采取比较极端的措施方法以此让老百姓搬迁。比如通常采用无拆迁方盖章“空白协议”、各种福利的诱惑等试让老百姓签协议,其次,如果双方就补偿方面达不成一致,拆迁方便会使用断水、断电、断路等一些违法行为逼迫拆迁方进行搬迁。而这些行为在现实征地拆迁当中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接手过的一起案件当中拆迁方就对被拆迁人实施了断电这种情况。

        案情回顾

  刘先生所在的村庄就在棚户区改造的范围之类,但是由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并不合理,对此,刘先生等人就没有同意拆迁方提出搬迁要求。其次,拆迁方更是对外出打工的被拆迁人进行各种威逼诱利逼迫其回家,强迫被拆迁人同意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对于拆迁方的所做所为,刘先生等人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希望通过凯诺拆迁律师的帮助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办案过程中,令贾启华、杨小燕两位律师没想到的是,为达到其完成政府工程项目进度的目的,强迫刘先生等人搬迁,向刘先生等人作出了《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B村实施断电的通知》。

  面对此状,两位律师当机立断,向A市发改委的上级部门河南省发改委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A市发改委作出的断电通知。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之下,发改委作出复议决定:依法撤销A市发改委作出的《A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B村实施断电的通知》。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

  国家明确提出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对于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如果被拆迁人在面对违法的现象时且无法阻止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有效证据,比如:录音、录视频、及时的拨打110报警等。同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尽早的介入到案件当中了解案情,早日为被征收人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北京凯诺土地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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