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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三大维权的“利”与“弊”你分清楚了吗?切勿盲目维权!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率:687

  房屋拆迁近年来已经成为了国家关注的焦点,但是房屋拆迁当中存在的问题却是非常的多的,比如拆迁程序不合法、使用暴力行为拆除老百姓房屋,使用空白协议跟被拆迁者签订协议等等。在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所接待过的来访当事人中,有绝大多数都是以不合法的程序将被拆迁人的房屋给拆除了的。那么,面对如此有法律漏洞的拆迁法,被拆迁人应该也要分清楚维权的方式。

  首先,与拆迁直接有关的部门有规划局,这个部门负责规划那些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拆迁户要想知道自已家的房屋是否属于应当被拆迁的范畴。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和规划局打交道。

  其次土地局,土地局常常一张文件,就能把被拆迁户家中的土地证给废除了,有时连个招呼也不打。这也是在维权过程中的斗争对象。

  接下来是建设局,拆迁裁决部门,在这里,需要重点考察他的程序问题,比如,前后起码有三次听证机会等等,这些程序是否严格履行。

  最后,是政府和城管局,两家单位在强拆时,是否程序违法。

  以上是几种就是被拆迁户在维权过程中要与之斗争的对象。那哪些是被拆迁户的朋友呢?

  首先是法院,必须把法院视为被拆迁户的朋友,也要对法院有着较高的信任度,任何怀疑只能动摇拆迁户的维权决心。

  其次是政法委和信访局,这个可以说是一个解决百姓问题的一个部门,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他们一般倾向于拆迁户,最希望建设局拿钱出来把拆迁户“和谐”了。

  媒体,虽然找媒体曝光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找媒体曝光只是增加了曝光率,而对有违法拆迁的拆迁方来说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也并不会给被拆迁者带来任何的好处。随着互联网的强大,互联网上传递信息更快,但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弊端,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媒体曝光是比较片面的,并不能很好的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以此来看,上面三个毫无疑问又可以分为左、中、右三类:法院是拆迁户完全可以信赖的朋友——不信赖也必须信赖,这涉及到斗争的信心与勇气问题。政法委、信访局是中间势力,处于摇摆状态,一旦拆迁户法律斗争失利,他们会立即倒向拆迁人。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是拆迁维权斗争中的投机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偶尔也会卷进来支持拆迁户,但由于其经济社会地位的本性,他们更甘心于被招安。拆迁户要警惕他们,不要对他们抱太多的期望。

  其它部门,属于最广大的中间势力。

  中间势力可以起到舆论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监督作用,被拆迁人必须取得他们的支持,而原则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但要警惕他们,在拆迁户法律斗争不利的情况下,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抛弃对拆迁户的支持。

  任何放弃法律斗争,而寄希望于获得中间势力的支持的想法,都将被历史证明是幻想。

  拆迁户的斗争三大法宝就是:法律斗争、和平信访与统一战线。

  法律斗争,就是寻找拆迁方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依法将相关部门诉讼至法院,迫使他们作出让步。法律维权是拆迁户维权的最重要的手段,没有之一,离开法律,任何维权都会以失败而告终。除了网络上的支持之外,被拆迁户是不可能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情与支持的。

  和平信访,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但是,我们大家应该要明白,上访的人几乎都是吃闭羹。长长队伍从早到晚的排着,到晚上也一定会有人去接待你或是得到最好的回答,我们在新闻上经常见到,因上访被当地警察给抓的,也不在少数。虽然说今年新出了上访的规定,但仍有一些不明不白因上访被抓的情况,这样一来反而浪费了维权的最佳时机,错过了诉讼的最好时间。

  拆迁户在有理有利有节的情况下,要突然果断地寻求妥协,任何“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想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表示,比起上访、找媒体曝光去维权,寻求法律的援助,律师的帮助实属是属于快而准的一种维权方法。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给受害者提供更好的维权通道。老百姓也不要一直认为“民告官”这种案件是无法赢的,这种理念是不对的。只要拆迁方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律师就会从当中找到他们的违法漏洞,用法律帮助被拆迁人更好的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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