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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后可通过诉讼来维权,但这些内容你不可不知!
发布日期:2019-08-15点击率:560

  在自家房屋被强拆后,很多被拆迁人都不知该如何维权,通常会求助于我们拆迁律师,而有一小部分的人则会选择通过查看网上类似案例来搜寻下一步的维权之法。

  首先,在强拆后,是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救济的,这里的行政诉讼就是你们口中常说的“民告官”。但其并非是可以无限期提起的,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提起行政诉讼是有具体时效要求的,也就是我们律师口中的起诉期限。而不同情况的起诉期限也是有所不同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知道是谁组织强拆房屋且告知了 相应的诉权;

  2、不知道是房子是由谁来拆迁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人的实施时间以及告知了相应的诉权,那么这就是有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如果属于第二种根本不知房屋究竟是何人所拆,也并未告知诉权,那么将适用于一年的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凯诺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拆迁方实施有损你权利的行为时,你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那将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超期将会丧失诉权,也就是说在超期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被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所以,这六个月对于被拆迁人维权成败至关重要,为减少不确定性,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程序。

  最后,凯诺律师要特别提醒那些还未被强拆房屋的众多被征收人,在强拆发生的第一时间便采取报警录音的方式来进行第一步维权,这将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它可以防止出现我们日后想要维权却苦于找不到维权突破口的情况。

  因为,只要拨打电话进行录音报警时,无论当时警察出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他们不作为等情况发生时,我们可在强拆后可针对此种行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权,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强拆第一时间报警的重要性,采用得当它将会大大有益于我们后期的维权,缩短我们的维权时间,能更快的争取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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