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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遇到“司法强拆”还有得救吗?
发布日期:2022-08-24点击率:226

  在征地拆迁中,当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通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对被征收人进行逼迁,比如断水、断电,挖断被征收房屋周边的道路等,比如口头答应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主动提出给予高额的奖励费等。

  但无论是断水、断电还是阻断道路,还是给予高额的奖励费,都会对被征收人的生活产生影响,使被征收人无法安宁地过日子。

  不过,实践中除了上述几种逼迁方式之外,还有一种,想必大家都已经猜到了,就是“强拆”。强拆这在征地拆迁中很常见,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低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比如,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协议后,没有尽快地提起法律程序,征收方可能就会为了拿地,从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可需要大家知道的是,强拆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不过,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行政强拆是相关部门在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实施的强拆行为,也就是自作主张,擅自拆了被征收人房屋,而司法强拆,则是在获得了法院的允许下进行的。

  目前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而行政强拆则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那么,实践征收中,若是被征收人遇到了司法强拆的话,那还有得救吗?

  首先,凯诺律师需要说明的是,司法强拆是建立在已经获得了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有了强制执行裁定书。

  不过,一般而言,司法强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就是,征收方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二就是,被征收人在领取补偿款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在法院审查,且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后,才可以实施,否则强拆行为即违法。

  其次,司法强拆并非没有转折点

  一般情况下,一旦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不利的,因为,司法强拆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完完全全没有救济的机会了。

  实践中,有一些征收方在获得法院的允许后,会大肆地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以为只要获得了法院的允许,那么自己便可以想怎么拆就怎么拆,但其实并不是的,也需要按照程序进行。一般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之前,需要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存,且要通知被征收人。

  可是,有的征收方为了拿到土地,尽快完成征迁工作,即便已经获得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也不会按照程序进行,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不进行保存,导致屋内大量的物品被损坏、丢失,给予被征收人造成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都不通知被征收人就直接强拆房屋,这其实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所以,当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司法强拆时,千万不要心灰意冷,只要发现他们程序上有漏洞,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仍然是有机会维护合法权益的。

  只不过,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自己切身利益,一旦觉得补偿不合理,或是收到了补偿决定,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置之不理,这对被征收人有弊而无一利,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强拆,甚至是被司法强拆,失去谈判的唯一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