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征收律师:直接占用耕地或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不行?擅自占用土地有这后果
发布日期:2022-10-08点击率:204

  房子可以说是我们老百姓避风的港湾,一辈子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我们每个老百姓都向往的,但由于我国地少人多,所以新《土地管理法》中便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其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不过,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实践中,随着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经济情况越来越好,许多农民老百姓都想再申请建房,缓解一下住房问题。但是,在向村委会申请的时候,村委会通常会以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你不符合申请条件等理由拒绝村民的申请。

  被村委会拒绝之后,有的村民便会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那么村民可以直接占用自家的耕地建设住宅吗?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无论土地是自家承包的,还是从其他村民或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租赁的,其都不能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在上面建设住宅、养殖场、加工厂等之类的房屋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再换句话来说就是,无论是村民建房还是其他建设单位建设加工厂、开发商建设楼房等,都是不可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行为的,要想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民建房的还需要先向村委会申请,等申请通过了,才能办建房手续,否则建设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事实上,为了防止乱占耕地行为,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此前多部门就发布过各种通知、规定及政策性文件,且明确规定,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也就是说,在没有获得批准之前,违法乱占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仅其房屋合法性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且其所建建筑还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责令拆除等,其农村村民建房也是一样的,也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是合法还是违法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不能只以没有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将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这种一刀切的行为,对广大村民来说是很不合理的。

  实践中,若有相关部门直接一刀切地就将村民所建房屋或是养殖场认定成违法建筑时,广大村民一定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其他文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踩着法律的底线,擅自乱占土地建设住宅或是养殖场等,在建之前一定要向村委会或是其他部门申请,然后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就算建设完成后没有被认定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但一旦遇上拆迁,那么拆迁补偿自然就会大打折扣,补偿远远低于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合法建筑。

  土地是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来源,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要珍惜起来,合理利用土地,不该占的不占,不能占的也不能强行占,避免土地荒漠化,或是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