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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你说违建就是违建?房屋被莫名扣上违建的帽子,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21点击率:103

  “没有房屋产权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子是违法建筑,限你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任何补偿都没有”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莫名其妙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收到文件之后,才恍然大悟明白过来自己家的房屋或是自己经营的厂房被扣上了“违法建筑”的帽子,要被强制拆除,或是要求自行尽快拆除。

  其实,一说到违法建筑,必然会让不少老百姓心中为之一颤,因为大家都知道,违法建筑肯定是不合法的,违法建筑即使现在没有被认定,后面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各种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活动的开展,包括环境整治的开展,这些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子很有可能就会被无偿拆除,所以,许多当事人在遇到房子被扣上“违建”的帽子时,便会非常的害怕。

  但事实上,从调查、认定违法建筑,到被处罚、整改,甚至被拆除,其过程都是比较长的,尤其是涉及当事人私人利益时,相关部门并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保障当事人在整个查处过程中的各项权益,不能一句话说是违建就是违建,不能说啥时候就啥时候拆,更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将所有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

  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处理完违法建设行为,甚至是为了尽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经常是在未经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便仅以有证没证就认定房屋是否合法或违法,对于口头上认定为“违建”的,在未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直接作出一份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那么相关部门的这波操作是否合法呢?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决定)能不能撤销呢?

  2006年,罗某某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在当地开始生产经营起自己的泡沫厂,自经营以来,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对该厂房提出过任何的异议,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文件,更不存在行政处罚。直到2020年,该泡沫厂被拆迁,罗某某马上就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之前,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罗某某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但由于拆迁补偿标准特别的低,且经过多次协商以后也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罗某某便与拆迁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可是让罗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其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这就导致自己的厂房成了拆迁方口头所说的“违法建筑”。

  2020年6月,相关部门对罗某某首次作出了行政处罚通知,即《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看到该通知后,罗某某是十分的气愤,好端端地经营了十几年的厂房怎么就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而且一想到自己有依法纳税,为国家做贡献,其更是气不打一处来,明明在拆迁之前一切都是安安稳稳的,怎么一遇上拆迁,所有的事情都变了,连厂房也成了违法建筑。所以,对于自己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一事。罗某某是怎么想也想不通。

  不过,好在罗某某虽然年岁已高,但其法律意识是比较强的,所以当自己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以后,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第一时间找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团队的一番讲解、分析,罗某某随即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帮助自己。

  接受此案后的凯诺律师也没有停息,马上指导罗某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而且在审查对方证据期间,凯诺律师还凭借自身的办案经验,又发现了对方还存在程序不合法等情况,这给大家多多少少都增添了几分维权信心。

  最终在庭审中,对方慌乱之际道出实情,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实践中,相信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但只要大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能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且又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或是其所作出的相关文件,就有很大的机会被判违法,或是被撤销。

  因此,凯诺律师要说的是,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强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征收人对这些行为不够重视,所以要想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就一定要勇敢的对违法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