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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却不予立案处罚?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处理
发布日期:2023-07-10点击率:115

  违法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却不予立案处罚?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重新作出处理

  【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人是山东省人,其是当地某区村民。2017年以前,其与家人一直其乐融融的生活在该村集体内。但是自2017年开始,其平静幸福的生活被打乱了。从2017年开始,张某某等人所在的村庄开展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的工作,将农民土地统一规划,让农民统统都搬进单元楼居住。

  但是张某某等人认为,此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不仅不知道具体的相关信息,而且相关部门开展的增减挂钩项目也没有发布相关的文件,于是其便没有同意上楼居住。但由于张某某等人对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弄清楚增减挂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便与其他人决定先咨询一下律师。

  经过网上查找,张某某等人联系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的一番讲解,张某某等人了解了增减挂钩具体的工作程序以及要求。但由于电话里头说不清楚,所以,其与凯诺律师约定当面就现在的问题再详细地沟通一番。几日后,张某某来到了北京凯诺律所,就自己现在所遇到的疑问,又与凯诺律师面对面地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经过沟通,张某某等人又进一步地知道了此次增减挂钩其中存在的问题,但为了自己的权益问题能尽快地得到解决,于是张某某等人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维权。

  【维权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针对张某某等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经过实地调查,凯诺律师发现了这其中的问题所在,但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张某某等人,其在回京后又马上指导张某某等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此次增减挂钩涉及张某某等人权益的所有文件材料。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得知,此次项目对张某某等人予以安置的回迁楼是在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这不仅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也已经对张某某等人日后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及不稳定。

  面对这种情况,凯诺律师针对回迁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向区住建局提出了查处申请,但是在区住建局收到申请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任何的答复。随后,凯诺律师为了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遂又指导张某某向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区政府责令区住建局依法回复张某某。在收到复议决定后,区住建局告知张某某等人依据政府责任清单涉及到本案查处事宜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随后,张某某又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查处申请,请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本以为这次会非常的顺利,但是没有想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却作出不予立案处罚的决定。

  面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为,凯诺律师又再次指导张某某向区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区政府在此次审理中却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等人出具的回复属于告知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由驳回了张某某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面对区政府的行为,凯诺律师与张某某等人虽然感觉非常的气愤,但是也并没有因为区政府的行为就放弃此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也没有就此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随后,凯诺律师指导张某某针对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对张某某等人的复议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凯诺律师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责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张某某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新兴起的一项土地规划活动,它对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应当要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不能为了实现最终的目的就是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因此,实践中,如果广大老百姓在增减挂钩建设项目中遇到相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就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那么一定要积极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他们针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如果他们对申请查处的要求置之不理等,那么,我们老百姓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