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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可是实践过程中,非法强拆是屡禁不止,不少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尽早实现征收目的,便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暴力等行为,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但这种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也就是违法行为,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强拆等违法行为时怎么办呢?
首先肯定是要马上报警,让警察出面针对强拆行为立案调查,其次就是,被征收人需要马上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再者就是,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比如就违法强拆行为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确认强拆违法后,再提起行政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