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拆迁律师:拆迁中,房屋不知道被谁给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国家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必然是离不开征地拆迁的,就当下而言,征地拆迁已然成了推进城市发展最主的“手段”之一。因此近几年,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居等为名的征地拆迁项目有不少,但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开展的征收工作,无论征收目的是什么,只要涉及到拆除老百姓房屋、占用老百姓土地等,都会对咱老百姓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推进各类征地拆迁项目时,征收方应当要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依法履行各个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救济权以及居住权等等。
然而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实践征收中, 仍然有不少的老百姓遭受着各种逼迁,尤其是在与征收方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方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浇实具体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之后,才可以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但有一少部分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可能会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所以,便就会拒绝签订协议,而此时有的征收方就会为了尽快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如期完成征收工作,就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逼迁行为,包括断水、断电,以口头的形式威胁被征收人在短时间内完成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当然了,实践过程中我们最常见的逼迁行为远不止断水、断电,以口头形式威胁恐吓被征收人,还有的则会直接以简单粗暴的形式来达到目的,其中对被征收人危害较大的一种就是“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并不属于罕见的现象,而是已经成了征收方惯用的促进征地拆迁的一种“手段”。通常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基本上都发生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征收人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而没有针对该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之下。
比如说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收到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等等,这几类文件实话说,已经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被征收人对此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会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一旦获得法院的准许,那就对被征收人更不利了。只不过,实践中,我们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强拆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有的强拆甚至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征收方在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时,往往会不通知被征收人,直接在半夜三更,或是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时候强制拆除其房屋。
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这就导致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家的房屋是被谁给强制拆除了,不知道房屋是被谁给拆除的,那么,这就又会造成被征收人日后想要维权的话,会因不知道拆除房屋的主体而陷入被动。那么在被征收人不知道房屋是被谁给强制拆除的时,应当要如何维权呢?
首先,房屋被强制拆除不能白白地被拆除,一定要找到幕后指挥强制拆除房屋的人。
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需要马上报警,尤其是在不知道是谁拆除的情况下,这一点非常的重要,我们可以通过报警,让警察来立案调查,搞清楚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只有弄清楚了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那么,我们维权工作才能顺利的展开。
当然了,在报警让警察弄清楚强拆主体时,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报警之后警察不出警,出警之后不出立案通知等等。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公安部门的这种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我们除了可以通过报警来弄清楚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之外,还可以通过法院来推定强拆主体。如果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可以先以具有对被征收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和补偿职责的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没有人认领强制拆除行为,且被征收人因强拆难以举证的情况下,会结合强拆行为的产生背景及目的来推定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来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房屋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房屋的职权,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没有证据来证明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的行为不是其所为,而是其他人所为,那么,法院就会推定是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
只要确定了强拆主体,那么,日后维权的工作就会非常地顺利。不过,我们这里想要提醒大家一下,征地拆迁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而且被告身份又比较的特殊,所以最好是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律师一般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先对拆迁问题进行分析等,这样可以保障我们维权少走弯路,尽早拿到赔偿。
总之就是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不可以坐以待毙,需要马上行动起来,若坐视不管,则会对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
其次,马上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我们在弄清楚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之前,需要先针对已经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保存好房屋所有权证、相关缴费凭证等,如果当初征收方有下发具体的征收文件,那么还需要收集这些文件,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等,如果没有,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这些材料,有了这些材料,我们才能更好的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
最后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强拆行为违法之诉,申请国家赔偿。
有了相关证据材料,弄清楚了房屋是被强制拆除的以后,我们就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在庭审没有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强拆行为是合法的,那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违法。
等到拿到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后,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了(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房屋必须是合法的,合法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有权获得赔偿)。当然了,也可以在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违法之诉时一并提出,只不过先确认强拆违法,之后再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对被征收人来说更为有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置之不理,坐以待毙,这会对自己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