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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违法”为何要国务院裁决?
发布日期:2018-05-04点击率:364

  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而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国务院裁决确认省级政府违法,实属罕见。一方面说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从国务院到政法机关,都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另一方面说明,一些地方的法律意识还不够,没有按法律途径处理农民征地拆迁等问题。国务院在裁决中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本案中,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对下一级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不严格审查,就作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区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而武鸣区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合法手续、未对拆迁户作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人员动用挖掘机,将陆先生的房子强拆。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武鸣区政府当庭承认,确实存在程序违法。这说明,当地政府不是不知道自己做错了,而是明知不法而故意违法。

  不依法强拆,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到了与“泼皮无赖”无异的程度。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责任。但没有合法的手续就拆老百姓的房子实属属于违法行为。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然而,近年来,央视多次提到必须要铲除暴力、违法强拆,但还是仍有不少的拆迁方为了能够加快完成拆迁项目的进程,他们通常情况下会使用违法的手段进行强拆,这严重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那么,遇到法强拆要怎么办呢?

  一是得知要占地强拆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

  二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三是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四是必要时一定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使用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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