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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征地拆迁现在是广为人知,然而这两年的征地拆迁案件是越来越多,其中涉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拆迁执行程序、拆迁范围、“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而导致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原因就是补偿,由于相关政策无法落实到实践生活中,经常导致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那么,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怎么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因此,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该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在被征收之后居住条件以及生活质量不被降低为宜。王振于曾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补偿方式是否可以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都是业主说了算,而此条例也是鲜明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而实践中不少“官”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径直加以确定。
强拆是不是何时都能进行?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曾王振宇明确指出,违建不得在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如果遇到不按程序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就要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程序违法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对于拆迁评估程序违法,我们在实践中也是司空见惯的,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对老百姓的利益产生了一定实质性的影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曾王振宇表示,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会导致被征收人申请复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忽视征地拆迁中的任何一个细节,补偿不高的被拆迁人可能往往是忽视了细微的一些细节才导致补偿拿的比别人的少。因此,被拆迁人要知道,拆迁并非小事,只有全面的考虑到或是看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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