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合理维权遭行政拘留?!其中原由别想的太简单!
发布日期:2018-10-30点击率:281

  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上访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较好的办法,因此只去上访,却不信法。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应该不难看到,因上访错失维权最佳时机的人非常多,同时被抓起来的人也是非常的多。但合理维权却遭行政拘留这为哪般?

  王先生等人是安徽省某市村民,当地因某工程,要对王先生等人11户土地所在的村庄进行大面积的征收,但由于征收部门给的补偿极其的不合理,王先生等11户人员并没有签补偿协议,随后为了赶工程的征收方,在王先生等11户人员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的梨树地强行推平。满怀气愤的王先生等人,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是积极的想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为了能够尽快解决所在问题,聘请了凯诺拆迁律师团的张海东及杨小燕律师。

  但是在案件还在维权期间,两位拆迁律师突然接到了其他当事人电话,说是王先生等4人被行政拘留了。询问过后才得知,公安局以王先生等人以补偿标准低的名义到县、市、省上访,随后又伙同他人一起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他们认为王先生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等人分别处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以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公安局对王先生等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最终在律师的共同努力之下,公安局负责主动联系王先生等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过后,安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对王先生等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赔偿王先生等人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最后,王先生等人签订了协议书,撤回了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诉讼请求,但保留对被强行毁坏财物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上访虽然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但是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来上访,作为老百姓下面几种上访行为一定要牢记:

  不越级上访。根据相关规定,越级上访是不会被受理的,如果上访过程中出现不听劝阻、批评和教育拒不离开等就会触犯到法律,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不重复上访(缠访)。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访,已经依法解决的,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则再次提出投诉请求,对于已经依法终结的事项,将不会再受理,即便是死缠烂打也没有用,对不听劝阻的反而可能会因扰乱秩序被处罚。

  上访不闹访。根据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上访诉  求行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少数人却忽视法律规定,在上访中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党政机关大门,静坐、打横幅、呼口 号,妨碍正常的办公秩序、社会秩序。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访群众的违法闹访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区分不同情况分 别给予警告、拘留、劳动教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上访不敲诈(诈访)。不得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这些人向来都是重点打击对象。

  上访不侵犯他人权益。不得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不得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不得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

  不煽动非法上访。在上访中不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不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在上访中实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不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征地拆迁中,遇到强拆,除了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之外,也势必要合理的配合律师,才能尽早的达到维权的效果。切忌不要在维权过程中轻易的做出一些不能给维权带来一定效果的举动。土地律师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