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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土地律师:土地承包法再修订,这次又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好处?
发布日期:2018-11-06点击率:237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土地作为农村老百姓最根本的生活来源,是老百姓一生中不能失去的,且土地对他们来说有着很大的意义。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此次修改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具有重大意义。那么此次的审议会有哪些亮点呢?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呢?

  明确了土地承包权、继承权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承包权属于农民朋友所有,随着土地三权分置开展,将会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而且还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明确的细分,促使土地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不过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只是局限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户口成员才能够继承。

  如果依照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继承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农民朋友在进城落户之后,其子女将不能够在继续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权,所以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在实际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导致许多农村的土地都被拥有承包权的家庭成员继承,导致许多新的老百姓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也导致土地分配的不公平,因此在未来必然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权进行调整,保障土地权益的公平性!

  农村百姓进城之后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

  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进城落户后,可自行选择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因进城落户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而对于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百姓,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那么外出打工,土地交给别人经营,地还是不是我的?收益该归谁?草案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同时,草案中也明确了,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明确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土地经营权可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简单易懂的来说就是农村老百姓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做抵押,或者是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贷款。

  承包方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为避免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草案新增规定: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由法定情形的除外。

  近年来,是越来越重视农民切身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关系着农户的基本利益,也影响着农业的投资,更是推进着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而土地三权分置入法,意味着我国有了系统权威的法律保护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三权分置的合法性。因此老百姓心中也就有了定心丸,社会也就更加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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