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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这三种情况外,村委会无权“强征”土地!
发布日期:2018-12-07点击率:265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近些年,在土地确权政策被推广后,土地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它已不单单是生产的工具,还能够转化成真金白银入市,帮助农民获得额外的收益。这些新变化,使得土地征收越发复杂。

  但是,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村委会是否有权“强征”土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村委会的作用,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但是,这并意味着村委会可以随意征收村民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村委会不具备征收土地的资格,其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土地被村委会强征了,怎么办?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必要时,村民也可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例如,2015年,福建省诏安县建设乡某村胡氏一家就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

  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回收土地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情况一: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由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情况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情况三: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如果超出部分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一点,二、三两种情况,宅基地使用权是暂时的,也就是说这类房屋不能翻建。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政府不得强制拆迁

  事实上,中纪委早在2014年就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本文来源:福建三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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