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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强制拆除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拆违的将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发布日期:2019-04-01点击率:274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行为,北京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需全程音像记录,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拆违的当事人可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3月29日,北京修订通过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提到上述内容。

  当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执行。

  一、强制拆除违建应全程音像记录

  条例规定,在规划实施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做到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开透明执法。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时:

  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

  对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的全程进行音像记录;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况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二、强制拆违费用将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条例要求:

  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的,执法机关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

  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

  违法建设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确认

  为提高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条例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处滞纳金。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违建当事人可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虽说此次规定的出台只是针对违法建筑,但,不免会有地方政府部们钻法律的空子,以“拆违”行拆迁之实!对此,凯诺律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究竟何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

  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如,《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

  《城乡规划法》设立了“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没有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

  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对实质违建的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变成合法之建筑物。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内容就明白了自家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法建筑了吧,对此,你就可以做到心里有数。但,在面对相关部门下达的拆除决定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维权措施。要坚信,只要选择对了维权途径与方式,即便困难重重,也是会有扭转局面的机会出现!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最新信息,不知大家看完以后有何感想,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以上就是拆迁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最新信息,不知大家看完以后有何感想,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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