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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别人是拆迁,而到我们这却是征地?别人越拆越富个个成了拆二代,而我们却越拆越穷?生活水平直线下降呢?对此,拆迁律师来为您解疑,“征地”与“拆迁”大不相同,大家在收到征地或拆迁通知前可参照对比,提前搜查好当地对应土地或房屋类型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措施来进行提前评估与做好心理准备,方能提高后期补偿谈判中的话语权!
一、征收与拆迁的主体与目的不同:
1、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并且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征收,也就是说不是公共利益不可以征收个人房屋。
2.拆迁比较偏向于企业行为或是一种市场行为;可以由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而拆迁房屋。
虽说两者的补偿原则都是“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与拆迁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程而实施强征强拆等违法手段,进而导致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最后补偿总是很难有所保障,拖欠补偿款的案例比比皆是。
二、两者的程序及适用法律规定不同:
1、征收:需要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被征收人有参与权。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2、 拆迁:开发企业取得了拆迁许可相关资格后,相当于政府变向支持拆迁方拆老百姓的房屋,可见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主要依据已被废除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裁决单位不同
1、征收补偿的合法性由法院决定,取消了政府直接行政强拆的权利。
2、以往拆迁,有些当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会让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拿到土地,免得政府承担违约责任。而此行为可能造成个别当地地方政府滥用行政强拆权,侵害被拆迁人利益,使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四、补偿评估机构不同
1、征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
2、 拆迁:以往大多拆迁评估由拆迁人指定,少数地方拆迁人与评估公司合并办公,往往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五、补偿顺序不同
1、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
2、在以往的拆迁案例中大多是先拆房子后补偿,有时资金不足房子拆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拖几年拿不房子或补偿款,政府信誉受到牵连损害。
拓展资料: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土地征收(也叫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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