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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另外再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实践中,倘若相关部门在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便将被征收人的房屋给直接拆除,显然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征收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了,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强拆后的房屋现状照片、录像等,然后尽快拨打110报警,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