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赤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当事人,...
荆门东宝区当事人,你们的拆迁案...
广州黄浦区温女士,你的拆迁案情...
双鸭山宝清县当事人,你的房地产...
哈尔滨松北区当事人,你的国有土...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遇到逼迁等行为时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后征收方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的情况比比皆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经常有征收方为了按照预期的计划完成征收工作,便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甚至在未调查,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就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搬迁的被征收人采取各种逼迁行为,包括我们常见的断水、断电,将房屋认定或是鉴定为违法建筑、危房等,试图以这些行为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可是,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完全落实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可以采取各种违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是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采取逼迁行为,强迫自己搬迁或是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等时,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然了,我们复议也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在复议中如果遇到麻烦,比如复议机关维持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是超期答复等,我们可以马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