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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又被要求签空白协议?法院:判决出具书面协调意见
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了,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然而实践过程中,违法强拆却无处不在。征收方为了能按原计划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有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推进征收工作。而且有的还会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后,又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
所谓的空白协议就是什么补偿事宜都没有写的协议,也就是没有把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位置、面积、朝向以及搬迁费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白纸黑字的落实在书面的协议上。那么,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又在征收方的强迫下签订空白协议,作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冯某是吉林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并在很多年前取得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住得好端端的房屋突然在2016年春天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
冯某非常的不解,自己住了二十年的房屋,怎么就被强拆了,为什么要被强拆....一头雾水的冯某找到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但在还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时,又被征收办要求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后来无奈只得签订了这份空白协议。
随后冯某决定针对相关部门的种种行为启动法律程序。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冯某便决定找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最终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联系并委托了在征地拆迁方面都有丰富经验的凯诺拆迁律师。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冯某某提供的材料及描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凯诺拆迁律师认为,冯某的房屋可能很早就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只是冯某不知道而已,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文件,所以,凯诺拆迁律师通过指导冯某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验证了其的猜测,冯某的房屋已经早早地就被相关部门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而且,冯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也选选早于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在前,作出征地公告在后。
在这种情况下,凯诺拆迁律师便尝试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不仅不愿意配合,而且态度还十分的恶劣。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强硬行为,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补偿法定职责。
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竟然还避重新轻,试图推脱自己的不作为,并且在庭审中还称,其未支付相应的补偿款是因为冯某某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协议。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说法,凯诺拆迁律师也是以强硬的态度直戳对方式的心窝子。
最终,在凯诺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对冯某的补偿争议进行协调并出具书面的协调意见。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没有落实偿款,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无论是谁都不能强行推进征收工作,否则违法。而对于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的,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就会对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