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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离拆迁范围比较近,又影响到生活,能否要求一同拆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但是在实施征收之前,必须要先确定好征收范围,也就是征收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需要有效地做好规划,确定最终的征收范围。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老百姓却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启动了征收工作,确定了征收范围,只是自己家的房屋并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可是确定的征收范围却与自己家的房屋离得非常近,征收方在施工时,经常会影响到自己家的房屋,而云南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周边的几户人家,因当地规划被征收了,但是自己家的房屋并没有被征收,可离拆迁施工现场特别的近,因与其他几户被征收人都是邻居,且房屋也都紧挨着的,相关部门在对邻居家的房屋进行施工时,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自己家的房屋,因此,李某便去询问征收方能不能一并征收了,可是征收方却说,自己家不在要征收范围内。
那么,房屋离拆迁范围特别的近,可是又不在拆迁范围内,或者说只有一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对老百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老百姓应当要怎么办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建筑物与公路之间的距离应该是多少,了解了具体的距离,那么我们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也就能更好地应对了。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3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10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其次,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那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要修建永久性建筑的话,其建筑边缘离乡道公路的距离不能少于5米,省道是不能少于15米,而国道则是不能少于20米。实践中,如果拆迁红线少于5米以下,那从原则上来说就有可能侵害了未在拆迁范围内的老百姓的生活。
另外,如果征收方只征收了老百姓的部分房屋,没有将老百姓的房屋全部给征收,从原则上来说,也会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房屋本身就是一个整体,若只征收部分房屋,那么势必也会对房屋的整体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肯定也就不再适合居住人了。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只征收一部分房屋,或是房屋离拆迁范围、离公路特别的近,只有一、两米,那么建议广大老百姓可以向相关部门要求一并征收,或是提出自己的意见。倘若相关部门以不在生瞩目范围内为由,拒绝解决因征收给自己造成的影响,建议大家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