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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法院:撤销《强制拆除房屋鉴定书》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所谓的危房就是房屋结构已经严重变形,墙体坍塌或是裂开,房屋已经无法居住,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方法变成安全住房的房屋。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是农村的老旧房屋,有好多也都不属于必须要强制拆除的。想必大家都知道,危房有四个等级,只有符合c级和d级的危险房屋,相关部门才能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搬迁。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如果农村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被纳入在征收征收范围后,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就会采取各种办法来推进征收工作,比如,最常见的办法之一就是房屋被征收方申请鉴定为危险房屋,也就是“危房”。
王某是浙江省人,其在某村有一处住宅。后来检测公司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并作出《鉴定报告》,报告中的鉴定结果为王某某的房屋是危房,且评估等级为D级(房屋一旦被评为D级说明该房屋已经无法再使用了),建议其停止使用。
随后,相关部门又对王某作出了《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且尽快撤离该房屋。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次日,相关部门对王某又作出了《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并直接将王某的房屋给强制拆除了。
王某认为,相关部门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王某经过多方对比之后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凯诺律师介入案件之后立马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随即前往王某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等,通过走访、调查等程序,凯诺律师在分析过案件后,马上指导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在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所以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可后来相关部门因为急需要占用土地,所以便对其的房屋进行了破坏,而且最主要的是,自己房屋是危房一事,其根本就不知道,也没有见过任何的鉴定报告。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在凯诺律师与当事人的齐心协力之下,法院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鉴定书》。如前面我们所说,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虽然说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逼迁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但实践中却是屡禁不止。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危房的鉴定只能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是使用权人申请,但上述案例中,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房屋已经被鉴定成危房这回事,也就是说,其的房屋并非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而是由相关部门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之下,擅自向当地机构申请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鉴定的,那么,这显然已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了。
再者,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作出鉴定结果之后,都应当要告知当事人,但本案中,王某并没有将作出的鉴定结果依法送达告知当事人,所以相关部门的行为显然也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行为。
最后就是,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破坏了房屋,此后再将房屋认定为危房,给予极低的拆迁补偿,这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类似于王某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征收方因急于推进征收工作,常以各种小计俩来实现征收目的,要么就是实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但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只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行为,都属于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被征收人,一旦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征收行为,要及时地收集证据,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