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邢台新河县当事人:你们的不动产...
台州玉环市玉城街道当事人:你们...
广东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当事人:...
浙江温州平阳县鳌江镇当事人:您...
黑龙江齐齐哈尔泰来县江桥蒙古族...
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
泰州兴化市大垛镇朱先生:您的案...
云南昭通水富市当事人:您的案情...
徐州睢宁县当事人:您的案情材料...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在2026年的土地征收中,若收到这两份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遇到征收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土地征收预公告、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表、评估报告、安置补偿协议等等,这些文件都是需要征收方主动向所有广大被征收人公开的,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有一些文件是只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的,并非针对全部的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在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交出土地决定的被征收人作出这两份文件。
对被征收人来说,一旦收到这两份文件,那则意味着对被征收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这两份文件就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般针对是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一般况下是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之后,置之不理,认为这只是征收方拿来吓唬自己的一份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会随时面临着房屋被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被随时强制清除的情况。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想告诉大家的是,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对该文件中的内容不服,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马上针对该文件启动法律程序,将有可能发生的强制拆除行为扼杀在摇篮里,避免让它发生。
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一般情况下,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了相应补偿,但是被征收人却反悔,迟迟没有按照约定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也就是,在被征收人拿到了补偿却还一直不肯交出土地或房屋时,那么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会对其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
但实践中,责令交出土地却常常出现在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这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作出程序不合法。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就需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现状的照片、与相关部门沟通时的录音等等,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当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时就已经产生了实际的影响。若被征收人置之不理,没有引起重视,那么日后就有可能会出现,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青苗被强制清除的情况。
一旦房屋被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被强制清除,那么我们就失去了谈判补偿的唯一筹码,虽然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提起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提起赔偿诉讼,即仍然可以维权,但是这样会对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我们一定要尽量做到先保住房子。
而保住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及时针对收到的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即在收到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否则一旦错过救济期限,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将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法律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